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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6) 已被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014年9月18日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4〕104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