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安全函〔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现就做好简化审批手续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对民爆物品进出口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公布并完成了试点工作。该《实施细则》包括民爆物品进出口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检查方式以查阅相关文件、座谈、现场检查相结合;检查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证照、合同、应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备案情况等(主要内容见附件1)。我司将依据《实施细则》开展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爆物品进出口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做好“联网核查”后硝酸铵出口审批工作
2018年10月29日后,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进行联网核查。目前,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硝酸铵出口审批时,需使用专用USBKey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流程见附件2,注册登记表见附件3)。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19年1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