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驾驶证时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批复 失效

           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
        暂扣驾驶证时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批复
           (公交管〔1997〕204号)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驾驶证暂扣期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请示》(闽交警法〔1997〕0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中“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暂扣驾驶证的时间不能折抵吊扣、吊销处罚的时间。
  此复
                          1997年9月1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