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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30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循化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局[2014]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注意研究各清真寺历史格局、地域特征以及民族宗教、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信息。注意整体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治和控制措施。


  (三)合理确定使用与展示功能,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同时注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的关系。


  (四)应注意保护民族特色文化内涵。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