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新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边坡风险点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新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边坡风险点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177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新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边坡风险点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慈溪新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边坡风险点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优化灾害处理措施,特别是崩塌的消能与防控技术措施。进一步核算边坡处理前后的稳定性,适当减少BC段的挖方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二)调整绿化方案,提高边坡绿化的长效性和水土自然保持能力,避免采取台阶式布局树木,在拟“厚层基材喷播区”,加大当地乔木树种种植量,确保处理后的边坡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进一步研判顶部设置围栏的必要性,若必须设置,应弱化形式与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道路工程和绿化浇灌等施工期间或完工后的临时措施,应采取可逆、易拆除的方式。 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对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等对文物本体安全、文物赋存环境、视线通廊和景观风貌造成的影响,以及项目施工、运营期间施工安全等,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2月3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