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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机综治办〔2009〕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教训,彻底摸清中央国家机关消防安全情况,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与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密切协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彻底摸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在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全国“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服务保障单位和代表委员集中活动场所及周边200米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参会人员可能涉足的国家机关、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
  二是邮政单位、金融单位、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
  三是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校园及周边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等火灾高危场所;
  四是宾馆饭店、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是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流动务工人员聚集等群体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是公共部分。主要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二是专项部分。主要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所属的办公区,自管及共管的宿舍区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水源是否匮乏;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平房胡同区是否搭建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是否大量堆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章设置员工宿舍;出租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四、工作标准
  (一)落实“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进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
  (二)落实“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送交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三)落实“六个凡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单位及场所,凡是无照经营的营业场所,报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凡是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单位,报请安监、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凡是已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度假村,报请旅游部门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凡是手续不全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报请建设、人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业使用;凡是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报请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凡是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报请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至20日)
  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于2月18日召开中央国家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在京所属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月23日,各部门将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1日至27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的办公区,自管及共管的宿舍区,生产、经营场所和“两会”期间直接提供服务保障的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3月2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28日至3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和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整改。 3月20日,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3月21日至25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仍然存在的不足及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研究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3月25日,各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的各项工作也陆续展开,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责任重大。各级领导要认清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积极配合属地消防部门,切实加强对在京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堵塞安全工作漏洞。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消防安全问责制度和年度考核机制,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凡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整治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将按照安全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组织培训。要通过局域网、电子屏幕等媒介和组织专题培训,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将利用简报等形式宣传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及时向北京市“雷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有关信息。
  (五)沟通情况,加强值班。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及工作数据,及时上报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或属地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恪尽职守,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报告。
  联系人:张猛 联系电话:83083247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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