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明发〔2019〕17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日,国务院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员都依法依规依纪受到了严肃追责和惩处。水利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全行业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当前重点做好有关工作如下: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水利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要求,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细化隐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动情结,迅速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跟进、再落实,盯紧看牢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紧抓实。部直属各单位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人民的生命线、发展的保障线。 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临近年末,水利工程建设进入施工高峰期,在建项目多、施工强度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牢牢把握住冬季施工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系统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爆破、隧洞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环节为重点,逐一排查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各个管理环节是否合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同时,一些已建工程进入年末维修检修阶段。有关水利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维修检修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密切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强化维修检修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和中毒等事故。特别是对水文、水利科学实验、水保监测、水质监测等行业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化学试剂、剧毒化学品、油库炸药库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聚焦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当前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暗访,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肃安全生产问题问责
各地区各单位要在认真梳理现有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的水利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水安监〔2017〕261号)要求,在水行政执法中统筹安排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明确水利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人员。已采取综合执法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承担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部门,确保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长期存在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厉惩处。同时,将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