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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2024修订)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科学评估核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3月16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