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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8226;5”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7〕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刻吸取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822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11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召开“6&8226;5”事故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查看“6&8226;5”事故现场,剖析“6&8226;5”事故,进行警示教育,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要求。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7年6月11日(会期一天),6月10日报到。

  (二)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蓝海国际饭店(沂河店)(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书圣路2号;联系电话:0539-7636666)。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主要负责人,大连市和宁波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请山东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省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负责人。

  邀请中国化工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6月8日10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昕宇,010-64463356〈带传真〉)。

  (二)会议报到当天在山东临沂机场、日照山字河机场、青岛流亭机场、枣庄高铁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提前与山东省临沂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峰,0539-8038908〈传真〉,13905397460)。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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