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4〕309号
- 公布年份:1994.09.23
- 施行日期:1994.09.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
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复函
(劳办发〔1994〕309号)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函》(劳护字〔1994〕第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凡是跨省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负责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事故结案后抄报发生事故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特此复函。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