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10〕1532号
- 公布年份:2010.12.16
- 施行日期:2010.1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32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进行再保关联交易的申请函》(三井住友保发〔2010〕29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1年度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