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观测司、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关于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观测司、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关于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的通知
(气测函〔2022〕102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探测中心、人影中心:
为进一步统筹部门内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规划设计,促进人工影响天气观测站网与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融合发展,更好发挥观测系统效益,观测司会同减灾司共同组织开展各省(区、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气象局组织收集本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以及其他行业共享气象观测站网现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需求分析,确定相应站网建设规划内容,对本省(区、市)2021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方案修改编制工作请于7月底前完成。 人工影响天气区域牵头省份(详见附件)请于8月22日前组织完成本区域中各省(区、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中人工影响天气专项内容的专家评审工作。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请加强对各省方案完善工作的指导,并负责各省(区、市)2022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和收集汇总。 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加强对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单位的专项指导,将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项目建设的观测设施,在各省(区、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的现状分析和规划建设内容中全面体现。 各省(区、市)气象局请于8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2022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通过公文报送观测司并抄送减灾司。
附件:人工影响天气区域及省份对应表
综合观测司
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2022年7月5日
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2022年7月5日
附件
人工影响天气区域及省份对应表
序号 | 区域 | 牵头省份 | 涉及省份 |
1 | 东北 | 吉林 | 黑龙江、辽宁、内蒙 |
2 | 西北 | 甘肃 | 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
3 | 华北 | 北京 | 天津、河北、山西 |
4 | 中部 | 河南 | 山东、安徽、江苏、湖北 |
5 | 西南 | 四川 | 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广西 |
6 | 东南 | 江西 | 福建、湖南、浙江、广东、海南、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