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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
(财资环〔2021〕1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针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地质灾害灾情,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经商应急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在11月20日前提出资金分配到市县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21年11月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