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6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2013年12月24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章。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