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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3)

  •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6号
  • 公布年份:2013.12.24
  • 施行日期:2013.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6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章。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