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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检查、整顿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公安部关于检查、整顿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1996年5月10日)


  近年来,爆炸物品丢失、被盗问题日趋严重。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爆炸案件、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今年1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发生一起多年来罕见的特大爆炸事件,造成134人死亡,405人受伤,经济损失近2千万元。造成这一惨局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疏于管理。江泽民总书记对“邵阳爆炸事件”一针见血地指出:“建国已经四十几年,对爆炸物品有详细规定,问题是没有很好遵守,特别是用钱通过后门办理许可证。……流了血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训,任何部门都不要护短”。为了重彻江总书记的批示,从“邵阳爆炸事件”吸取教训,扭转当前爆炸案件、事故严重的局面,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整顿,整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批示为指针,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转发《全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通字〔1993〕106号)的精神,认真纠正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审批发证把关不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乱收费等问题。通过整顿,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改变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的状况。
  二、检查整顿的内容
  1.对受理、审批、核发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购买和使用许可证的内部审批程序、制度是否健全、规范,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标准审批发证;超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审批发证;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发证等问题,务必件件查清。
  2.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措施和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了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底数清,情况明;对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发现、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厂点是否及时查处取缔;对发生的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原因、去向和爆炸事故、事件的责任是否及时查清,对责任人员是否依法严肃处理。
  3.清理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公司参与生产、经营或在生产、经营企业中入股分红、违反规定收取管理费等问题。检查公安机关参与爆破作业的下属公司和县级以下单位设立的民用爆炸物品服务公司,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是否彻底脱钩。
  4.在整顿内部的同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厂(场)点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是否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技术常识;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及时落实;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无专人看管,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生产经营单位有无不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擅自生产、销售的问题;辖区
内有无非法经营厂点,包括军队及其所属单位擅自向社会销售炸药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地已批准的违反审批程序和限制规定、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项目,要立即纠正,撤销有关批文和证件。
  2.对违反规定为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开具购买证、运输证的;以各种方式参与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收取管理费的;以及因监管不力,而发生爆炸事故、案件,负有失职责任的,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对不适合做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管理任务重的要充实力量。
  3.对检查发现的重要隐患要及时整改。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措施不落实,违反规定生产、经销爆炸物品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追缴流失的爆炸物品。问题严重的予以查封取缔,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严厉查禁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活动,彻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厂(点)。对军队及其所属单位擅自向社会销售爆炸物品的,要坚决制止并报告。
  4.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审批、发证要建立内部审核审批程序和中介组织制约制度。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建立由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监理委员会,作为公安机关和被审批对象之间的中介组织,对生产、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申领许可证,大爆破、拆除爆破工程项目的审批,重大隐患的检查整顿等工作,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和技术把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评估、论证报告,经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再予以审批、发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对辖区内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要纳入派出所目标管理,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
  四、方法步骤
  1.检查整顿工作从1996年5月中旬开始,用3个月时间完成。
  2.检查整顿采取基层公安机关自查自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抽查,省(区、市)公安厅(局)负责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3.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工作结束后做出总结,并按附表及时报部。

附表         民用爆炸物品检查整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  安  机  关  内  部  检  查  整  顿  情  况 参与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或在 生产经营企业中投资入股 发  现(起)        
整顿纠正(起)        
 公安机关所属公司等    参与爆破作业  发  现(起)        
整顿纠正(起)        
 违反规定收取管理费 发  现(起)        
整顿纠正(起)        
  今年以来重大爆炸    事故处理情况   查清结案(起)        
 未查清(起)         
今年以来重大丢失、被盗    案件查处情况 查清结案(起)        
 未破案(起)         
整顿纠正所属公司与公安机关脱钩(个)        
整顿纠正违反规定审批、发证(起)        
经整顿调离不适合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员 (人)
检查整顿 生产销售 储存使用 爆炸物品 单位情况 生产单位(个) 总数:  ;存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  ; 已整改:
销售单位(个) 总数:  ;存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  ; 已整改:
储存单位(个) 总数:  ;存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  ; 已整改:
使用单位(个) 总数:  ;存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  ; 已整改:
取缔非法 生产销售 厂点情况 非法生产厂点 (个)
非法销售点(个)                    
已实行雷管编号管理的单位(个)                  
已实行一条龙服务的单位(个)县(市):  ;乡(镇):  ;村:
建立中介组织的情况                  


审核人:            填表人:    1996年  月  日填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