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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森防发明电〔2008 〕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近一时期,由于全国气候转暖和春耕生产全面展开,特别是南方部分省区雨雪冰冻灾害过后,林内可燃物急增,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许多地区森林火灾呈爆发态势,人员伤亡事件频繁发生。今年年初至今,全国已发生森林火灾3600余起,伤亡近百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火源管理不善,扑救组织不科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现就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迅速介入案件侦破工作,以最快速度侦破火案。对因野外吸烟、弄火、违规用火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肇事者,要依法依纪予以从严、从重惩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可视情况进行公审公判,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传单、入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达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严肃查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每一起森林火灾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宣传发动、扑救组织等各环节责任进行倒查,严肃追究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有关领导责任,特别要严厉查处责任制不落实、职责不履行、防控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查处过程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责任追究,切实促进各地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
  三、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火灾案件责任追究查处情况。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及时认真核查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失职失渎职行为,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规范责任追究处理程序。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坚持按程序办事,确保责任人受到公正合法处理。对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应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交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对非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责任追究,交由纪检(纪委)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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