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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

司法部关于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
(2005年11月30日 司发通(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221名工人在井下作业,目前证实已经遇难的达148人。这起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了坚决有效地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监狱、劳教单位的安全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11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研究了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形势稳定,但是近一段时期重特大事故上升,反映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松懈麻痹,责任不落实。会议强调:冬春季节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早部署,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等重点工作,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和劳教局要坚决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劳教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监狱、劳教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不容乐观。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监狱、劳教安全生产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多年积累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监狱、劳教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各种事故隐患仍然存在,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发生事故。今年6月至8月,湖南省湘南监狱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9人的重大事故就是典型的例证。必须看到,由于监狱、劳教生产设施陈旧,技术装备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较差等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这几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依靠强化管理和督察取得的,基础并不牢靠。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逐步改善安全条件,才能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监管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冬春季节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必须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监控,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交通运输等易发生事故的行业,一定要采取坚决有效的防范措施。当前一些监狱煤矿存在盲目追求产量,忽视生产安全的倾向,出现了超核定能力生产和超管理能力生产的现象,要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采取过硬的措施。必须再次重申,监狱、劳教单位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一定要落实干警直接管理的制度;对一线警力不足的单位,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必须对其下达限产指标;监狱、劳教单位必须调减作业班次和作业点;对从事劳务加工业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落实责任制,并定期组织人员撤离和迅速扑灭火灾的应急演练。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要立即派出督察组,对上述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研究制定严密的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