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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2年第24号)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现将受理甲级资质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1.甲级资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
  2.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规定的甲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申请资质所列技术及管理人员需附有参加地质灾害业务培训的培训证书。
  4.资质升级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下载服务-软件-地质灾害软件”版块)下载。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三、联系单位及方式
  地质环境司:010-66558575 66558322
  政务大厅: 010-66558788
  2012年12月14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