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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黄山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黄山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函
(文物政函〔2024〕1889号)


安徽省文物局、黄山市人民政府:
  经安徽省文物局核报,黄山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安徽黄山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黄山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安徽黄山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创建任务一以贯之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安徽省文物局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推动有关经验做法复制推广。方案涉及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相关涉建等内容,应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将加强检查指导,对创建进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2月2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