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淘汰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的通知 失效
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淘汰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的通知
(2000年10月25日 公消[2000]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
我国点型火灾探测器产品自1992年实施产品质量认证以来,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一些仍采用传统生产工艺制造的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从近几年的产品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采用手工插、焊工艺生产火灾探测器产品,一是易出现虚焊、错焊和元器件损坏,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用手工插、焊生产工艺,很难保证批量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三是资源浪费大、生产效率低,产品成本高。为了进一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国内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经贸委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消防产品行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淘汰点型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从2001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点型火灾探测器,一律不得采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届时,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再受理此类产品的检验,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也不再受理此类产品的认证。 在2001年7月1日前,已获认证的采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工艺生产的点型火灾探测器,应完成手工向自动插、焊工艺的转换,凡未完成转换的,其产品认证证书不予年度确认。 从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采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工艺生产的点型火灾探测器产品,一律不得在国内销售和安装。 对于没有自动插、焊设备的火灾探测器生产企业,鼓励采用专业化配套的生产方式。可以采用有自动插、焊能力并已获认证企业生产的探测器与其控制器配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自行设计,委托有自动插、焊能力的企业加工线路板,自行装配的方式,产品认证证书发给委托方;还可以采用自行设计,委托有自动插、焊能力并已获探测器认证的企业加工成品的方式,产品认证证书发给被委托方。上述生产方式均应注重对分供方的质量控制,并严格遵守探测器与控制器配套检验、配套销售的规则。 对于有自动插、焊设备的火灾探测器生产企业,鼓励规模化经营的生产方式。积极接受委托、配套方式,提高自动插、焊设备的利用率,努力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加强对委托、配套企业的服务,并严格遵守不准向安装、使用单位直接销售探测器的规则。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并督促有关产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