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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有关设施设置要求的通知 失效

铁道部关于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有关设施设置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2]149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确保铁路运营安全,现对艰险山区铁路、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以及时速200公里以下铁路路基地段防灾安全监控设置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执行。
  1.艰险山区铁路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及危岩、落石或崩塌地段应以工程主动防护措施为主,配套设置地面雨量监测系统。
  2.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应设置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3.时速200公里以下铁路路基地段应设置雨量监测系统。
  4.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原则上参照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要求执行;艰险山区地段及时速200公里以下铁路路基地段,雨量监测系统应结合线路特点及现场地质、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参照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雨量监测系统的设置要求执行。
  5.已批复初步设计的铁路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变更设计有关管理程序做好变更设计工作;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铁路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对已开通运营的项目,由运输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建设等有关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工作。其中,对已开通运营、尚未销号项目,按照铁道部变更设计有关管理程序办理;对已开通运营、并已销号项目,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9日起施行。
铁道部
2012年7月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