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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以下简称《方案》),防范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相关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事故多发、频发,且重大、较大事故增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各地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安委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方案》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安委办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全年工作安排,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和协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南水北调)、电监等部门的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强制造环节监管,提高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质监部门要以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较多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起重机械制造企业的证后监督抽查力度,对违反法规规范的依法严肃查处。型式试验机构要强化型式试验工作,提高起重机械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实施制造监督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不予出厂使用,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地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质检部门在起重机械领域综合监管的作用,与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依据法规规范的要求,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相关工程建设用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是否合法合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合安全监管部门对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此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各省级质监部门请在2012年12月10日前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我局。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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