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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甘棠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甘棠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1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江永县上甘棠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补充全部文物建筑的规划清单。


  (二)文物建筑残损评估应区分一般和重点,并应关注和研究地方传统民居的建造材料、工艺等特色。


  (三)保护区划须适当调整,扩展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缩小三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四)加强对民居与村落文化价值的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五)进一步调整文本文字和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