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银监会青海玉树“4·14”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银监发〔2010〕33号
- 公布年份:2010.05.04
- 施行日期:2010.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银监会青海玉树“4·14”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监发[2010]3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经银监会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银监会青海玉树“4·14”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领导银行业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成立银监会青海玉树“4·14”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蒋定之副主席为小组组长,办公厅、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四部、合作部、财会部、案件稽查局、系统工会、金融工会和青海银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指挥和领导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灾后重建工作。 设立银监会青海玉树“4·14”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合作部,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汇总统计银行业受灾及灾后重建情况;汇总研究制定银行业支持灾后恢复生产金融服务方案并督促落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