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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839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项目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文物建筑本体。


  (二)应从江村古建筑群整体布局出发,对孝子祠的展示内容进行定位,使之有所侧重,并考虑与其他部分展示内容相衔接、协调。


  (三)展陈空间设计应注意保存孝子祠祠庙空间的序列感与完整性。


  (四)展陈设施、管线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应具可逆性。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2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