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839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项目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展陈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江村古建筑群孝子祠文物建筑本体。
(二)应从江村古建筑群整体布局出发,对孝子祠的展示内容进行定位,使之有所侧重,并考虑与其他部分展示内容相衔接、协调。
(三)展陈空间设计应注意保存孝子祠祠庙空间的序列感与完整性。
(四)展陈设施、管线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应具可逆性。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