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震灾害)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震灾害)的通知
(财资环〔2021〕122号)
四川省财政厅:
今年你省泸县发生地震灾害,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经商应急部,考虑此前调拨你省的中央应急救灾物资和已预拨救灾资金情况,现下达你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2229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此前,我部印发《财政部关于预拨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94号),已下达你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00万元,加上此次下达资金22296万元,共计25296万元。上述资金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在11月25日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我部备案。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对不能直达的资金,须按程序及时缴回中央财政。上述资金中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损坏房屋维修、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23995万元(详见附件),应直达受灾群众。 你省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21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