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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通报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情况的函 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通报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情况的函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4〕185号)


中共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
  现将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1.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统计表
2.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统计表
3.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统计表
4.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