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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凤凰山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凤凰山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3733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凤凰山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文〔2015〕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需要,原则同意。


  二、秭归县文物事业管理局作为管理使用单位必须负责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的后续管理人员、机构保障,以及维护、配套经费保障。请进一步补充完善消防设备具体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尤其是安装在古建筑木构件上的设备要预先明确固定方式和安装要求。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要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损害。


  三、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形成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并将实施方案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备案文本中有修改完善内容的,要附详细说明。


  四、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