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0)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财会〔2010〕1553号
- 公布年份:2010.12.24
- 施行日期:2010.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1553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及存放金额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3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3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