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召开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紧急会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发文字号:应指矿山〔2013〕18号
- 公布年份:2013.08.05
- 施行日期:2013.08.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召开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紧急会议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3〕18号)
各有关单位:
2013年3月29日、4月1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先后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6名矿山救护指战员牺牲;7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矿山救护指战员牺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于8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8月7日下午3:00,会期半天。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二、参会人员
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各1名;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大队长;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川煤集团芙蓉公司分管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队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室)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省局组织辖区内的国家队、区域队统一报名参会;
(二)请各单位于8月6日中午12时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三)请会议人员自行安排食宿,于8月7日14时30分前报到。
联系人:陈和平、张立;电话:010-64463754(带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3年8月5日
2013年8月5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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