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部分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命名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原国家地震局)
- 公布年份:2021.12.31
- 施行日期:202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部分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命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依据《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震服发〔2021〕10号)相关规定,2016年及以前认定的北京人遗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53个基地和2019年认定的北京市地震建筑科学教育馆因有效期满不提交延续称号申请、未通过复核、已拆除、不再承担防震减灾科普职能等原因(附件),其命名自动取消。请相关省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基地和学校反馈情况,并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其改进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地震局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