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上海新漫传感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SIM—MAX E2008型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3〕823号
- 公布年份:2013.07.17
- 施行日期:2013.07.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上海新漫传感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SIM-MAX E2008型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环办函[2013]823号)
上海新漫传感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SIM-MAX E2008型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中镍-63放射源申请豁免管理的请示报告》(总经办〔2012〕30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专家审查意见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意见(沪环保辐〔2013〕275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生产的SIM-MAX E2008型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中使用镍-63放射源的活度不大于3.7E+8贝可,为Ⅴ类放射源。鉴于该类放射源活度低,且制造工艺使之具有的固有安全性,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因此,我部同意对该型号仪器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实行有条件豁免管理,豁免用户仅限于公共安全部门。 豁免用户使用该型号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与豁免用户间的转让也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豁免用户的该型号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中镍-63放射源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如发生个别镍-63放射源丢失,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售设备中镍-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及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的相关知识及管理要求,并负责对仪器淘汰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回收,送交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 你公司应制定该型号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销售管理台账,定期上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7日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