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徐贤寿民居拆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徐贤寿民居拆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0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徐贤寿民居拆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徐贤寿民居拆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拟建项目的立面形态、门窗样式等,保留续用前廊石柱和台明,门窗可不限于仿古样式。空调外机、水箱等设置点位宜设置于次要立面,并采取必要遮挡措施。


  (二)细化工程措施。进一步明确基础及墙体做法。科学布置施工平面,合理设计施工通道,细化文物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补充新建墙体及基础做法详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