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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20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和备案(国统制〔2016〕101号、国统办函〔2016〕462号),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统计质量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报表制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三、加强数据分析,发挥统计作用
  各单位要按照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数据综合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问题,研判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