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旅游明电〔2013〕6号
- 公布年份:2013.04.22
- 施行日期:2013.04.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旅游明电﹝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7号),特紧急通知如下: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旅游单位和社会团体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通知暂停旅游团队和散客旅游者赴雅安灾区旅游,做好各类游客的劝导工作,主动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退团改期等工作,妥善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对已在四川的旅游团队要及时调整行程,避开地震灾区,并做好解释工作,以免挤占抗震救灾资源,影响抗震救灾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2013年4月22日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