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黟县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综合停车楼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黟县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综合停车楼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5〕73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提请审批黟县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综合停车楼的请示》(皖文物保〔2025〕19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将考古发现的 6 座汉墓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认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并予以原址保护。另行编制 6 座汉墓原址保护展示方案,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拟建综合停车楼选址须避让上述汉墓分布范围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对拟建项目区域全面开展考古工作,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认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原址保护,并调整拟建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
(三)做好交通现状分析,科学测算宏村游客承载能力,压减拟建综合停车楼的建设规模,减少停车位数量。
(四)拟建综合停车楼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可适当增加地下空间埋深。临 530 国道和 476 省道区域增加绿化面积,种植本地高大乔木,形成对拟建建筑的视线遮挡。
(五)细化拟建项目场地设计,不得破坏现有山形地势及植被树木,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补充地块北侧拟建室外停车场设计说明以及绿化遮挡措施。
(六)优化拟建综合停车楼建筑设计,对整体体块、立面分段进行切分,压减其体量感,建筑外观材质、比例宜体现当地传统民居建筑特征。建议以爬藤植物遮挡建筑外立面。
(七)严格控制拟建项目的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加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与监测措施,补充应急预案和影响减缓措施,以及施工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