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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险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险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5]3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2015年初我局组织开展了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查工作,并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经组织专家论证,研究确定了存在重大险情和一般险情的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件1、2、3、4)。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存在重大险情的古建筑,我局同意文物本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由其管理、使用单位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抢险加固方案,并按程序报经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请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相关申报、审批工作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我局备案。

  二、存在一般险情的古建筑,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评估、核实古建筑病害情况,落实人员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岁修和监测工作,并根据古建筑病害发展情况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工程立项。

  三、我局已批复同意的重大险情、一般险情古建筑保护维修项目,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督导,推动相关管理、使用单位尽快完成前期审批和准备工作,在2016年内启动保护维修工程。经我局审核未予批准的项目,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我局意见抓紧修改完善立项报告或方案,并按程序尽快报批。

  四、各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将古建筑重大险情排查和抢险保护工作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力度,明确责任,制定计划,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文物安全。我局将适时就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统计表(未审批维修项目).doc

2: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统计表(已审批维修项目).doc

3: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险情统计表(未审批维修项目).doc

4: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险情统计表(已审批维修项目).doc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