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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612号)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江苏分公司的请示》(TMNCH〔201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苏州市筹建江苏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