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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淑琴宅拆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淑琴宅拆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5〕63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淑琴宅拆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71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陈淑琴宅拆建项目。


  一、应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拆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登记和公布,并将拆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所报方案应进一步弱化建筑体量感,不应与紧邻建筑同一高度、进深,应有所错落,避免建成较大体量后对周边文物建筑造成压迫感。减少玻璃门窗面积,外立面比例、材质应与村落整体环境相协调。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建筑主立面,并采取恰当遮挡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