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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4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贵州省石阡县楼上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前期研究,重点加强对古建筑群在选址、布局、空间结构、人文功能及与山水自然的和谐统一等方面的研究,科学梳理保护对象,准确把握规划策略。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确保规划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周边自然环境特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四)注意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出科学、可行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

  (五)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注意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协调,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六)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