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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分析准则》等5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分析准则》等5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6〕95号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收悉。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与核安全相关的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管理和认可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226号)和相关程序要求,我局对《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分析准则》《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准则》《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第1部分:总体要求》《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第6部分:功率运行其他外部事件筛选和保守分析》《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第7部分:功率运行强风》5项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标准的报批稿(见附件1—5)与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规要求一致,现予认可。

  特此函复。

  附件:1.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分析准则(报批稿)

2.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准则(报批稿)

3.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第1部分:总体要求(报批稿)

4.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第6部分_功率运行其他外部事件筛选和保守分析(报批稿)

5.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第7部分:功率运行强风(报批稿)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8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