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金复〔2024〕267号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比亚迪保险字〔2024〕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安徽、江西、山东(不含青岛)、河南、湖南、广东、陕西和深圳地区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和相应的费率浮动系数。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交强险业务,严格执行交强险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单证及标志管理、系统管控和信息披露等各项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