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农业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16〕467号
- 公布年份:2016.03.03
- 施行日期:2016.03.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46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兵团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广大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特区草原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牧区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联合编制了《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2016年3月3日
农 业 部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