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国际〔2010〕1662号
- 公布年份:2010.12.29
- 施行日期:2010.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662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分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2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经审查,田村弘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旺庄科技创业中心C幢1001-1004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江苏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