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入《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及《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加入《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及《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的批复
(国函[1990]6号)
交通部、外交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决定:加入《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和《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交通部要做好实施该公约和议定书的有关工作。加入该公约和议定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一月九日
一九九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