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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入《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及《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加入《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及《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的批复
(国函[1990]6号)


交通部、外交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决定:加入《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和《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交通部要做好实施该公约和议定书的有关工作。加入该公约和议定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一月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