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 公布年份:1980.06.16
- 施行日期:1980.06.1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80年6月16日)
附件:现场照片和略图,以及与该次事故直接有关的记录和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调查的单位通常应在规定期限内(一等飞行事故30天、二等飞行事故20天、三等飞行事故15天)对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上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地区管理局或航校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除附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外,应写明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对责任人员和飞机的处理决定,以及教训和措施。
第十四条 在调查处理飞行事故中,调查人员和与事故有关人员应该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有意作弊、制造假相、涂改毁坏证据者,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在处理责任人员时,应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既要使责任人员受到教育,又要使领导和群众接受教训。
第十五条 各级航行部门、飞行部队以及与飞行有关的部门,都必须认真登记发生的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掌握情况,摸清规律,有预见地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第五章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失事的处置
第十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搜寻救援区域内失事时,民航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条例第八、九条规定迅速上报,积极抢救,严格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 由民航指挥保障的外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失事,由总局参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三《航空器失事调查》和有关通航协定组织调查,并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发送通知、提出报告。
附件:
一、调查飞行事故的一般程序
1.基本调查广泛搜集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资料。通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原始记录、检查分析飞行记录器的记录、现场调查、残骸分析、找有关人员谈话、播放录音、照相、绘图等。
2.整理材料将各方面取得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查证。
3.分析原因根据调查材料,认真研究,去伪存真,排除疑点,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
4.提出结论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和人员、飞机损伤程度,提出事故结论,明确责任者。
5.提出安全建议针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
二、调查飞行事故的方法和要求
1.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负责组织调查的领导应向调查人员交待任务,明确分工,提出要求,拟出初步调查计划。
准备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用具,如:飞行手册、大比例尺地图、指北针、望远镜、照相机、小型录音机、高度表、皮尺、放大镜、机务工具箱、钢锯、铅封、盛油容器、手电筒等。
2.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组织指挥方面:
了解飞行计划的安排、临时改变飞行计划等情况;
了解飞行接受、放行和组织指挥等情况;
检查陆空通信记录,播放录音,查清飞行指挥是否及时、正确以及事故前的飞行、天气、机械等情况;
根据雷达标图、实地调查和飞行记录器的记载等,判明飞机实际航迹,查清有无偏航、变更飞行高度等情况。
飞行方面:
了解执行任务前空勤组的配备及其思想、身体情况和飞行准备情况,航行诸元的计算、飞机性能使用限制的计算和使用的资料是否正确:
查明空勤组对飞机、发动机以及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是否正确;
查明飞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上升或下降高度,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地面指挥的情况;
了解飞机驾驶员技术发展情况,尤其是处置特殊情况的能力,有无痼癖动作;
弄清飞机航迹、高度变化曲线、坠毁地点、接地姿态(速度、角度、坡度等)以及残骸的散落情况,判明飞机坠毁的性质;
检查并记录驾驶舱内的操纵手柄、电门、仪表、时钟指示、调整片及油箱开关位置,判明飞行人员的在事故前的操作意图。有机舱录音设备的,应查明事故前机内通话情况;
根据残骸和蒙皮的特征,判定有无空中起火、爆炸、雷击、积冰或撞击外界物体等情况。
工程机务方面:
检查并记录各操纵手柄的位置、无线电调置的数据位置、各油箱的剩余油量、油箱开关位置、各电门开关位置、调整片位置等,判断操作使用是否正确;
查找鉴定飞行记录器,机舱声音记录器;
检查飞机的主残骸和大部件(如动力装置、襟翼、尾翼、舵面等)的断裂情况、操纵系统拉杆断裂情况,判明其断裂原因;
检查液压、气动、电器、无线电、雷达、空调、增压、防冰、灭火、氧气等系统附件的情况;
查阅飞机维修记录,了解大的定期工作情况以及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和排除情况;
检查对机务“改装通告”和“检查通告”的执行情况;
查明飞机添加燃料、滑油、液压油和各种气体等是否符合规定;
必要时,对可疑部件进行科学鉴定或试验,以判明故障原因。
气象保障方面:
根据事故地区气象部门的观测记录、空勤组的天气报告和当地群众的反映,查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情况;
查明重要气象情报和特选报是否及时发出,内容有无错误;
查明天气预报和天气报告(特别是云高、能见度、场压、风向风速、雷雨、结冰、颠簸等)的准确性。
卫生保健方面:
了解飞行人员最近一次大体检的时间和结论,患有何种疾病及既往病史情况;
了解飞行人员在事故前24小时内的精神状态、饮食、睡眠、工作、休息等情况以及有无服药、饮酒;
查明机上人员的伤亡及治疗情况。
其他方面:
向目睹者详细了解飞机的航向、高度、姿态,有无着火和爆炸声,飞机坠落情况,现场抢救情况等;
检查货物装载的重量、重心和捆绑情况,是否载有危险物品;
查明通信导航、雷达设备和仪表着陆设备是否按时开放及其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了解机上人员的撤离情况,伤员的位置、姿态情况;
查清有无人为破坏因素。
绘图和照相的要求:
应绘制事故航迹示意图和现场残骸分布图。图上写明标题、日期、地点、机型机号。
航迹示意图包括:
航线、导航设施、地形特点、事故现场标高、与附近的机场和城镇的关系位置、飞机坠落前的航迹等。
残骸分布图应包括:
地形地物概貌、最初碰撞点、主残骸和各主要部件的位置,对分析事故有价值的重要部位,可单位独放大比例尺绘制。
事故照片一般应拍出下列内容:
现场全貌;
第一次碰撞点和被撞物体上的伤痕;
飞机损坏情况中;
驾驶舱仪表示度、电门开关和操纵手柄的位置;
造成事故的部件,有关联的零件,必要时把故障零部件与正常零部件一起拍照,并加以放大,进行对比;
照片应编号并附说明。
三、调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要防止主观、片观和带框框。在作结论之前,不应随便向无关人员透露调查情况。
2.应及时向当事人作调查,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为好,防止互相传闻造成情况的复杂性。向目睹者作调查时,应鼓励其把全部情况如实说出来,提问题时,应防止按主观臆断暗示对方。
3.割取样品时,应使用锯割,不能用焊枪割,以防样品变质。
4.播放录音和判读飞行记录器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防止私自播放、毁坏。重要录音最好复制。
5.应妥善保护残骸、资料,以免受进一步的损坏。
6.有的飞行事故虽经反复调查仍无法肯定事故的原因时,应根据已经查明的有限情况先提出“分析的可能原因”,并针对“分析的可能原因”提出安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