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全国测震台站及遥测地震台网记录图纸保存办法

全国测震台站及遥测地震台网记录图纸保存办法
(国家地震局 防震〔1997〕320号 1997年12月8日)

  一、需长期保存的地震记录图纸
  (一)测震一类台记录图纸
  全国24个测震一类地震台的短周期、中周期和长周期地震记录图纸都要长期保存,为地震预报和地震学研究及地震核查提供连续、完整的地震记录材料。
  (二)测震二类台及区域台记录图纸
  1、云南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所辖地震台站记录到的ML大于等于2.5级地震图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所辖地震台站记录到的ML小于等于3.0级地震图纸。
  2、除云南、四川、新疆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所辖台站记录到的所有有震图纸。
  3、地震序列记录图纸。
  4、核爆破的短周期、中周期及长周期记录图纸。
  5、有意义的人工地震(如地壳测深的爆破、重大矿山、工程的爆破)及矿山塌陷的记录图纸。
  6、波形清晰的特殊振动(如陨石坠落、飞机坠毁、井下注水引起的振动等)的记录图纸。
  (三)遥测地震台网
  1、昆明台网、成都台网、乌鲁木齐台网记录到的ML大于等于2.5级的地震图纸。
  2、其它遥测地震台网(除昆明台网、成都台网、乌鲁木齐台网外)记录到的所有有震地震图纸。
  3、地震序列记录图纸。
  4、核爆破的短周期、中周期及长周期记录图纸。
  5、有意义的人工地震(如地壳测深的爆破、重大矿山、工程的爆破)及矿山塌陷的记录图纸。
  6、波形清晰的特殊振动(如陨石坠落、飞机坠毁、井下注水引起的振动等)的记录图纸。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从1998年1月1日起产出的地震记录图纸,由台站人员、负责测震分析或编目的人员把需长期保存的和不需长期保存的图纸分开存放(必须存放期为2年),加盖存放编号章,把需长期保存的图纸按要求编成目录报有关部门(监测主管部门及档案部门)备案、审查,2年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不需长期保存的图纸销毁,得到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其中测震一类台及二类台需长期保存的记录图纸编目报测震学科技术协调组备案、审查;区域台的报各省级地震局。
  (二)1998年1月1日以前产出的地震记录图纸,各单位可进行整理,将图纸分类,并可于1998年1月1日后将1996年1月1日前的图纸进行整理分类,经备案、批复后可将不需长期保存的图纸进行销毁。
  (三)需要使用地震图纸进行分析研究的工作人员,请尽可能在地震发生后2年内完成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
  (四)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财力、物力尽可能对有影响地震的记录图纸进行抢救、整理。也可以将这些图纸数字化,用磁介质保存。
  (五)长期保存的图纸需加盖存放编号图章,图章由各省级地震局自行统一制定。标准为8×40mm,有边框,阳字刻楷体“存放编号”后留有编号空间,以年为时间段编号,每年最后编号后加注“终”字,表示为本年最后一张存图。存放编号图章加盖于图纸左上角。
  (六)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图纸保存办法细则,以改善图纸的保管条件,更好的提供利用。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