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计取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 公布年份:1993.03.22
- 施行日期:1993.05.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邮电部关于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计取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22日)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便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计取问题明确如下: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所监督的工程费1.5‰计取;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列; 本取费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