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思唐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思唐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763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思唐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思唐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白蚁等虫害防治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思唐古建筑群的白蚁综合防治。
(三)应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厘清思唐古建筑群的文物构成,区分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进一步勘察蚁害分布范围和文物受损情况,明确受侵蚀构件的数量与位置,为科学确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四)应细化防治措施。采取开沟屏障和打孔屏障应注意保护古建筑周边的历史排水系统。补充药品的基本药性说明,注意药剂的针对性、安全性和效果,确保文物建筑与人员安全。
(五)蚁害防治应与文物建筑保护相结合,做好拟替换构件、已拆卸构件的灭蚁和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文物建筑的扰动。未发现蚁害的建筑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应坚持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注意在工程实施中培养文物管理部门与文物建筑使用者的白蚁监测能力,加强日常监测和预防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同时,及时完善、更新工程档案,评估工程效果,为今后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七)暂不同意周边环境防蚁害处理措施,应进一步论证其必要性,并统筹考虑防治效果、成本控制与环境代价问题,明确防治范围、对象和措施内容等。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