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日 国办发〔1985〕83号)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从这一重大责任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山东省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的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在各项生产活动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并不断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九日)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九日)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我省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烧毁皮棉十万零一千九百二十八担,污染一千三百九十六担;烧毁籽棉五千五百三十五担,污染七万二千六百担;烧毁部分棉短绒、房屋、机器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零一十二万九千余元,加上付给农民的棉花加价款三百六十六万九千余元,共损失二千三百七十九万九千余元。
火灾发生后,虽然调集了本省和邻省部分地区的消防人员和车辆参加灭火,保住了主要的生产厂房、设备,抢救出部分棉花,但由于该厂领导组织指挥不力,加上风大、垛密,缺乏消防水源,致使火灾蔓延,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派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处理这一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经过上下通力合作,该厂于四月三十日正式恢复生产。
从调查核实的情况看,这次火灾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该厂临时工李行学违反劳动纪律,擅自扭动籽棉上垛机上的倒顺开关,放出电火花引燃落地棉所致。但这次火灾的发生,领导负有重大责任。一是长期以来,厂领导无人过问安全工作。从去年棉花收购以来,该厂有记录的火情就有十二次,并因仓储安全搞得不好,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设施失灵等,多次受到通报批评。厂长段连同严重丧失事业心和责任感,对火险隐患听之任之,对上级部门的批评置若罔闻,直至得知发生火灾消息后,也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因此,段连同对这次火灾应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张公明,工作不负责任,该厂发生的多次火情,从未研究、采取措施,对造成这次火灾负有重大责任。二是菏泽市委、市政府对该厂的领导班子建设抓得不紧。一九八一年建厂以来,一直没有成立党的组织,班子涣散,管理混乱。这次火灾发生后,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市长都兴娥同志,忙于参加商品展销招待会,直至招待会结束才到火灾现场,严重失职,对火灾蔓延、扩大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三是这次事故虽然发生在基层,但也反映出省政府、菏泽行署的领导,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抓得不力。
另外,近几年来,菏泽市棉花生产发展较快,收购量大幅度增加,储存现场、垛距、货位都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的要求。再加资金缺乏,编制不足,消防队伍的建设跟不上,消防设施不配套,也给及时扑救、控制火灾带来了困难。
为了认真吸取这次特大火灾的沉痛教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搞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提高对新形势下搞好安全工作的认识。省政府于五月上旬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迅速制订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监察等各项制度。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的火灾事故已通报全省。
(二)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五月中旬开始,省政府确定由一名副省长负责,组织了四个检查组,到有关地市,对矿山、交通、棉储、化工、食品卫生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市也分别组成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三)对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的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省政府责成省供销社、省劳动局、省公安厅会同菏泽地委、行署核实案情,抓紧做好善后工作。菏泽地委、行署几次向省委、省政府写了检查报告,请求处分,并已整顿了企业领导班子,决心接受这次事故的教训。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已经查明,对肇事者李行学已依法逮捕,负有直接责任的厂长段连同、副厂长张公明依法处理。对菏泽市政府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市长都兴娥同志,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我们一定要在现有人力、物力、技术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